专利驳∴回复审

专利驳回复审,指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的复审请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并附相关证据。

专利复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对专利复审申ξ请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专◥利局应当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专利驳回复∩审程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求复审请求人既具有丰富的专利法律知↑识又有很强的技术水平。因此,绝大多数ζ复审请求都是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之专利代理人代理提交的。在后续的形式审查、意见陈述、口审等程序♂中,专利代理人的作用更为重要。在很多案☆件中,被专利局驳回的专利申请就是』在资深专利代理人的努力之下“起死回生”的。

盛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盛峰律师事务所的资深专利代理●人中,绝大部分是同时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和专利代理人证书的“双证律师”。他们能够为专利申请人尽〓最大可能取得专利驳回复审的成功,为专利申ξ 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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